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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各地出现房产证加名潮。记者近日走访保险市场发现,加名潮也蔓延至家庭保险,不少市民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单增加受益人如何办理。
南开区居民谢女士介绍,丈夫结婚前购买了一款定期寿险,当时保险单上受益人指定的是丈夫的母亲,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支付保费,然而保险单上未涉及谢女士。对此,她感到不安,并和家人一起到保险公司办理了受益人变更手续。
据了解,目前部分保险产品的缴费期较长,在10年以上。期间,投保者可能经历从未婚到已婚,或者从已婚到离婚、从离婚到再婚,其保单受益人可能发生变化。由于不少投保者对“受益人”一项理解不够,想当然认为“家人”就是受益人,而选择“法定”。若被保险人身故,保单赔付金按遗产继承处理,法定收益人会产生数个受益人,家庭成员按不同继承顺序分割,容易产生纠纷。
市保险协会专家指出,当前的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产品具有现金价值,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保费,缴费期长,最好明确指定配偶一方为受益人,如果婚姻发生变化,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两人共同支付保费,保单受益人也应及时变更为配偶一方。
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一位理财顾问介绍,按照新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