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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很多准新人仿效外国开放做法,未注册已签订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律师黄国桐表示,在他处理过的结婚案中,约10%的家庭婚前就签订了财产分配协议,结婚前就为离婚做好了安排。他说:“有些准新人是再婚人士,各自带有子女,为子女着想才订立协议。”亦有二十几岁的新婚夫妇婚前签署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离婚后房产、现金如何分配都写得清清楚楚,新郎Lawrence表示,这是两人协商后的决定,在现代社会,离婚协议是为了保障对方的利益,不怕伤感情。
各人财产各自带走
大部分没有签署婚前协议的夫妇,离婚时,财产分配便遇到了问题。如果说内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将不动产全部归于购买者名下,而在香港,这早已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实施几十年之久了。
在香港,以一方名义与个人资金购买的房产,无论婚前婚后,理论上来说都归个人所有,配偶并不参与分割。因为香港法律并没有像内地婚姻法规定的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一方的财产并不当然地成为另一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各人带走。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决,考虑因素包括双方的工作及经济能力、对家庭作出的贡献等。香港执业律师翁静晶指出:“香港的法律规定可以男分女,亦可以女分男,分多少则视双方的婚姻长短、有没有子女而定夺。但原则上是偏向于保护女方。”
可要求对方“供养”
此外,资料显示,在香港亦存在“供养”或赡养一说,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另一方负供养责任。如果一方有能力而不供养另一方,法院会颁布执行命令。而离婚时,如果一方经济困难或婚前对于家庭作出过重要贡献,而另一方面经济条件较好,法院也会要求一方对另一方提供供养。同时,夫妻并不用对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的任何民事侵权或债务负责。
有香港律师撰文分析,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由于女方在大部分情况下将承担子女抚养的任务,故法院衡量时,会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权利,一般来说,财产分割要保证女方在离婚后,生活水平不低于离婚前,此外还要考虑女方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经济因素。
亦有律师以香港艺人谢霆锋和张柏芝的婚变为例分析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两人协议离婚,他们婚后的存款、股票应该会进行平等分割。在不动产方面,法官应该会根据两个孩子的归属,在房产判定方面有所倾斜。特约撰稿魏杨D090吴薇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