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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职工,2005年4月,63岁的我有幸被选任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从此我进入一个全新的社会角色,也感到有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
岗前培训后,我分到少年庭。2006年初,我随同少年庭庭长到市少管所对15名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少年犯孙某没有父母,只有爷爷奶奶,但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六月初孙某即将刑满释放,却没有家人来接,孙某如果缺少家庭的教育和健康的成长环境,很容易再次走入歧途,如能给予帮助和关爱,他会对未来充满信心。我利用工作之余,根据提供的线索最终从知情人处找到孙某的爷爷奶奶,但他们却拒绝认领,原因是孩子太伤他们的心,怕他今后仍会学坏等等。经做工作后,老人提出三个条件:一是他们不承担对受害人的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希望组织帮孙某找份工作;三是孙某写份保证书,要有教育改造科科长签字。我立即把这些情况汇报给少年庭庭长,经查阅案卷得知孙某无需赔偿,我又在一家食品厂为他找到一份包装工作,和教育改造科科长说明情况后,科长同意在孙某的保证书上签字。三个条件逐一满足,孙某及其家人十分感动,一直称赞。5年过后的今天,孙某已成长为一名糕点师,当他再次见到我时说:奶奶,当年多亏您的帮助和关爱,我才有了今天。
陪审案件时,我不仅用心,还拓展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陪审未成年人田某抢夺一案时,引起我关于如何对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少年犯,刑满后能够及时返家,避免其滞留社会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思考。我和少年庭庭长商量向法院领导建议,设立“未成年刑事当事人救助基金”,得到法院领导支持。该基金已于2007年8月设立。有5名困难未成年刑事当事人获得及时救助。
为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抓好早期法制教育很重要。我是郑州第五中学校外辅导员,曾和少年庭庭长商量在郑州第五中学建立“青少年教育基地”,拓展、总结教育思路,得到第五中学和法院领导的同意。基地于2009年9月建立。我们把道德、心理、法制融在一起,成立了校园心理剧学社,从心理学的角度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演变,在娱乐中同学们对照自己的行为,改变认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家长观看后,对子女教育方式进行反思,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让子女健康积极地成长。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全面、公正地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并且更科学、合理地开展帮教,我和少年庭庭长商量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得到法院支持。2010年6月法院试行了该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后,我仍会用好两个力量:一个是法官老师给我的知识力量,另一个是陪审员朋友们给我的智慧力量,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承担起社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