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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检查市民养狗登记办证情况黄巍俊欧玉梅摄
穗“在册狗”逾5万只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庞庆宁指出,截至2011年9月12日,全市共登记犬只50186只,登记续期犬只16656只,植入犬只电子芯片的1233只。
据统计,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全市共实施犬只狂犬病免疫51736只次。由于免疫措施落实,广州市人间狂犬病的发生数量逐年明显下降:2007年14例,2008年7例,2009年2例,2010年1例。
羊城晚报讯记者郑旭森,实习生李雅婷、李越报道:9月14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执法检查会议。市政府及市公安局、农业局、城管委等多个部门的汇报显示,条例虽已取得较好成效,但缺乏专门管理机构、具体工作缺乏统筹等问题,已成为深入推进该条例的制约因素。
据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从14日起,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全市六个区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时间持续两天半。
部门叫苦:市民抵触警力不足
尽管广州市落实《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取得较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问题。会上,广州市多个职能部门提出诸多困难,大吐苦水。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骆振辉表示,一些问题困扰养犬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市民存在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基层民警存在畏难情绪。由于不文明养犬的危害性与违法犯罪有本质区别,公安局认为若强行处理,轻则影响警民关系,重则引发警民对抗,若失去群众基础将“得不偿失”;
二是警力不足和处罚难。市公安局未设专门养犬管理机构,民警身兼数职任务繁重;
三是留验所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制约公安机关服务和管理的深入。
市城管委副巡视员席德锋指出,增城、从化因不具备城管综合执法机关职能,故未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农村地区养犬数量多,且随意放养,犬只伤人有逐年上升趋势。此外,由于人用狂犬疫苗价格较高,部分群众负担不起疫苗费用,因而不主动进行免疫。
《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管理的公园内开设犬只活动公共区域。”然而广州市林业局负责人称,经过自查后确认“受客观条件限制,目前市属公园(含风景区)均未在公园内建设任何形式的犬只活动区域”,若一定要建设,须广泛征求市民意见,而且涉及“变更公园用地属性”,必须先征得规划部门许可。
代表炮轰:数据打架管理消极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一针见血地指出各个部门的报告“掐架”。
首先是报告数据“打架”。关于免疫犬只和登记犬只的数量,市政府报告显示:犬只免疫数量为51736只,登记数量为50186只。李力很困惑:一般来说,犬只登记的数量应该大于免疫的数量,但报告里为何相反?
此外,报告与报告之间也互相“掐架”。市政府公布的免疫犬只数量有5万多只,而农业局说有80多万只,数字相差非常巨大。与此类似的还有,市城管委报告称:开展行政处罚400多人次;而市政府的报告却显示:仅有58人次受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认为,各部门管犬“管得比较消极”。邓成明说,表面上是管狗,实际上还是管人。该条例的落实,关乎城市文明形象,各职能部门一要管,二要教,三要帮。
张桂芳:加大力度查处惩治
“有的人认为,《条例》立法过于超前,难以操作执行。事实上,这一《条例》是在总结我市多年养犬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经过了充分调研和论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说,养犬管理效果不理想,不是条例本身的问题,恰恰是执行条例不力的结果。
张桂芳要求,尽快依法把所有养犬行为纳入管理范围,并不断推进养犬管理的信息化;要突出加强犬只禁入区域的管理,公安等管理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和监管,劝阻、制止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体育场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张桂芳说,要注重强化养犬人的自我约束和社区约束,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
郑旭森、李雅婷、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