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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封串供“密信”不打自招
此案引起了安徽省检察院和宿州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在上级检察院的支持下,砀山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调整办案思路,再次搜查刘江辉的办公室。在其办公桌抽屉里,办案人员提取了名为杨某、陈某等多人累计达数百万元的银行存取款凭条。
别人的存取款凭条为什么在刘江辉的抽屉里?办案人员断定其中大有文章,于是按图索骥,逐一找到“存取款人”。果然,他们有的是受刘江辉之托代为开户存款,有的则是身份证被刘江辉借去,还有的是银行卡被刘江辉长期借用。
案件调查取得重大进展,但刘江辉继续否认有贪污受贿行为,连过去供认的受贿事实也推翻了。在对抗调查的同时,刘江辉与看守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王某、张某、于某套近乎,企图利用他们为自己通风报信。
刘江辉先后给王某5封信,让王某利用与律师贾某会见的机会交给贾某,让贾某将信转给自己的亲戚,安排亲友为他作假证。其中有一封是他专门写给贾某的信,信中详细叙述了自己如何利用职权,假借他人名义,低价购买、高价出售两处公家门面房的详细过程,咨询贾某这种行为是贪污还是侵占。
刘江辉交给张某3封信,其中一封是安排有关人员在外面帮他活动的。
刘江辉还以帮助联系工程为诱饵,交给于某3封信。刘江辉还老道地嘱咐于某说:“你家里人与我家联系时,一定要小心,我家的电话可能被监听了……”
然而,刘江辉过高地估计了自己,他没有想到,他托人传递的这11封“密信”最后都转到了检察官手里。
然而,在这11封“密信”面前,刘江辉仍然狡辩抵赖,拒不认罪。但办案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取得了确实充分的证据,从而“零口供”锁定了刘江辉的犯罪事实。
自导自演,“倒腾”出数百万家财
砀山县房产局原来有两幢临街门面房,即坐落在砀城镇人民西路南侧的华夏商场(黑马服装城)一层和黄河商场一层门面房。
2002年,刘江辉担任局长不久,就打起了这两幢门面房的主意。
当年12月的一天,刘江辉召集局领导班子开会,说县政府可能对人民西路拆迁改造,局里的两幢门面房都在拆迁范围内。由于这两幢门面房是公房,拆迁了政府不会补偿,不如卖给私人,用卖房的钱给干部缴养老保险。
班子成员们表示赞同,问刘江辉准备卖多少钱。听到刘江辉说60万元后,班子成员们均大吃一惊,因为他们非常清楚,按当时的房价,这两幢门面房每幢都在100万元以上。副局长张某以为自己听错了,便追问了一句:“60万元是一幢还是两幢?”刘江辉大发雷霆,反问:“两幢!你说是几幢?”刘江辉上任几个月来的霸道作风,早已让班子成员们领教过了。他一发火,再也没有人敢有异议了。
但是,砀山县房产局班子成员们还是以为刘江辉只是先吹吹风,以后还会正式研究。可是,他们没有想到,刘江辉以这次会议的“决定”为依据,开始对两幢门面房下手了。
刘江辉觉得用自己的名字买局里的门面房不合适,2003年3月的一天,他找到熟人毛某,让毛某以自己的名字和房产局签订购买华夏商场一层门面房的合同。
几天后,刘江辉把局办公室主任李某和副局长穆宝玉(因帮助刘江辉实施贪污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等班子成员叫到办公室,说华夏商场一楼门面房已经卖给毛某,让他们抓紧时间办手续。他还让李某将买卖合同的日期提前至1999年3月20日。为了掩人耳目,他还指使李某在合同上加盖了该局前任局长张某的签名章,制造出“卖房是前任局长决定”的假象。孰不知,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与2002年的“集体决定”存在明显的矛盾。
在与毛某签订合同之后,刘江辉意识到毛某没有经济能力买下这幢门面房,为了不引人怀疑,他安排穆宝玉找人与毛某“合买”。穆宝玉便把自己姨夫许某的身份证要来交给了刘江辉。之后,刘江辉让办公室主任李某把许某的名字加在合同上。李某不敢多问,只能照办。又过了几天,刘江辉把30万元现金交给穆宝玉,让他入了房产局的账。华夏商场门面房就这样卖给了“毛某、许某”。
暗箱操作完成后,刘江辉仍不踏实,又叫李某按他口授“补记”了2002年的“会议记录”:“刘江辉提出本局人员可以优先购买,没有人买,再卖给外面的人。”在另一次“会议记录”上,则“补记”了经班子集体研究,华夏商场门面房以30万元卖给毛某,由穆宝玉追讨房款的内容。
2005年12月,华夏商场一层门面房拆迁,开发商共补偿了两间共139平方米的门面房和32万余元补偿金。当然,这些都是刘江辉的。2007年11月,刘江辉将这两间门面房以167万元的价格卖出。刘江辉4年前用30万元以毛某名义购买的门面房,升值到了近200万元!
据房产鉴定部门评估,2003年6月18日,华夏商场门面房的市场价值为109万元。检察机关因此认定,刘江辉借华夏商场门面房出卖,侵吞国有资产79万元。
2005年下半年,刘江辉如法炮制,仅用30万元又买下了该局黄河商场一层门面房。据鉴定估价,该处房产在2005年12月1日出售时,市场价值为127万元。检察机关认定,刘江辉借贱买贵卖黄河商场门面房又侵吞国有资产97万元。
举报“他爹”,引出诸多争议
刘江辉贪贿案,只是因为“后院起火”这一偶然因素才见光于天下。而举报人张玉荣母子态度的大转弯,则让那些寄希望于腐败堡垒“从内部攻破”的人们大跌眼镜的同时,又让严肃的反腐事件呈现出娱乐化的一面。
刘江辉一审被判刑后,张玉荣立即向媒体表示,“法院不应该从重判决”,她“感觉不到胜利者的滋味,相反我觉得当时的自己很卑鄙,是个坏女人”。张玉荣还表示,要帮刘江辉委托律师,争取二审改判。
然而,事件并没有按照张玉荣母子设计的“路线图”发展,因为法不容情,谁触碰到法律的“红线”,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刘江辉案从一开始,人们关注的既不是案情本身,也不是刘江辉到底有没有问题或有多大问题,而是集中在对前妻携儿举报“他爹”这一类所谓的“家庭反腐”或曰“亲情反腐”现象的追问上。主要观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亲人检举揭发亲人值不值得提倡,二是能不能为亲人检举亲人贴上“亲情反腐”的标签,换句话说,“亲情反腐”是不是反腐败的一种模式。
有的媒体赞扬张玉荣母子“大义灭亲”的正义之举;有些网民则对“亲情反腐”提出质疑,认为张玉荣母子举报刘江辉只是出于报复、泄私愤,并非为了揭露犯罪,更谈不上“大义灭亲”;还有网民表达的是对张玉荣母子行为的指责。
一家主流媒体把砀山“家庭反腐”称之为“人伦之殇”,借用伦理学、法学专家之口,引经据典地提倡“亲亲相隐”。其中一位专家说,纵容、鼓励或迫使嫌犯的至亲作证、告发、检举,对眼下办理具体案件当然是有好处的,但却有长远的、深刻的危害——可能会伤害作为人类社会和谐秩序第一基础的伦理亲情。
指责也好,颂扬也罢,这两种截然对立态度的出现,本身就恰恰说明砀山举报“他爹”这起典型事件,不仅触及了人们心里最柔软的亲情,也触动着每个痛恨贪官的人的神经。亲情伦理与社会责任之间似乎是一个两难且没有最优的选择。
宿州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认为这些观点“有失偏颇”。他认为,惩治腐败需要全社会的力量,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包括贪官的亲人、情人及仇人。虽然张玉荣母子举报刘江辉是出于泄愤和报复,但仍不失为正义之举,应该得到尊重。
一位反腐专家指出,虽然在反腐败斗争中,因夫妻不和、情人反目而致腐败分子案发的案件时有发生,但也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没有必要硬给其贴上一个什么样的标签,更不能作为反腐的一种模式而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提倡或反对。惩腐肃贪说到底,还是要依靠群众,依靠制度和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