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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罪名全部成立获刑16年
今年7月16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马存攀团伙的50名“骨干”站到了刑事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这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赌博,故意伤害,抢劫等7宗罪。
盘龙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马存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1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
团伙主要成员唐坤华以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存金等40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6年零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这其中,马存攀妻子马鑫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据了解,马存攀等多名被告已经提起上诉。
马存攀的“七宗罪”
关于抢劫罪:
法院认为,马存攀为维护自己赌场的利益,防止他人同自己争抢赌客,指使被告人唐坤华、孙志雄、马玉林、王春坤、马存金等人持钢珠枪、钢管等凶器,对杨忠本的赌场实施了打砸,并以胁迫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部分现金及一枚金戒指,各被告人均应对抢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均构成抢劫罪。
关于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受害人辛某的伤情鉴定结论是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其受伤就医的材料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马存攀、孙志雄、马云松、马存富为维护赌场的非法利益和秩序,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