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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庆之际,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的关怀,根据中央及本市的统一部署,市财政局安排和下拨资金850万元,提高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的生活待遇。
一是,拨付资金341万元,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本市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对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未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对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二是,根据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向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通知》要求,市财政迅速行动,拨付资金433万元,日前已将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到老党员手中。
三是,从2012年起,由政府出资76万元,依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为老党员办理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连同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各区县财政支出。(记者霍艳华 通讯员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