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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庆之际,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安排和下拨资金850万元,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的生活待遇。
一是,拨付资金341万元,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本市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对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未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对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二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财政拨付资金433万元,日前已将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到老党员手中。
三是,从2012年起,由政府出资76万元,依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为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办理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连同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各区县财政支出。(记者程谟思通讯员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