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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回答提问时,陈某说得最多的就是“记不清”。记者 郝笑天 摄 |
40多岁的陈某酒后在一家娱乐中心包房内,与王永(化名)发生争执,陈某夺下对方的水果刀将其扎死。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审此案,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
昨天10时许,陈某被法警押上法庭。被害人王永的老父亲赶到法庭,要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陈某因在酒后作案,他弄不清此案发生的细节,当庭回答公诉人的提问,说得最多的话就是“记不清”。
据北京市一分检指控,今年2月22日晚,陈某在昌平区北环路一家娱乐中心的包房内,因琐事与王永发生矛盾,陈某遂持刀刺扎对方胸部,导致王永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庭审中,陈某对检方指控没有异议。陈某回忆说,案发当天,朋友马某叫他去吃饭,他在饭桌上见到了马某的另一个朋友王永。饭桌上,王永与李某因敬酒发生争执,李某骂了对方几句,王永遂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朋友的劝说下才收起刀。吃完饭刚出饭店,二人再次发生口角,王永第二次拔刀被人劝下。后来,众人去一家娱乐中心唱歌,陈某在楼道里碰见王永。“王永主动和我说话,我记不清自己说了什么,只记得他说‘你找死’。”陈某说,这次起争执后,对方又拔出刀,他用双手去拦,并抢过刀扎了王永。“我看他一倒地上,就蒙了。”陈某说,他喝了酒,记不清自己是怎么夺下的刀,也记不清刀是怎么扎上对方的。事发后,涉案娱乐中心监控室工作人员向警方报案,陈某当场被抓获。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多名证人证言,其中马某证实,他看到王永与陈某进了一个没人的包间,觉得事情不妙,便叫二人出去再说,可陈某却说“你别管”。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某酒后夺刀伤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王永掏刀在先,王永对此案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但在娱乐中心楼道内,有多名证人看到二人说话后劝陈某离开,陈某还执意留在现场。公诉人建议法院对陈某判处无期徒刑。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死者父母当庭向陈某索赔50多万元。案发后,陈某的家人向被害人家属赔偿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