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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联合发布《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从本月起,人力社保部门将对全市劳务派遣(包括人才派遣)统一进行监管,对劳务派遣实行行业准入登记备案制度、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同福利制度、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劳动合同制度等,保证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拥有相同的劳动权益保障。
目前,本市劳务派遣的对象主要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派遣劳动主要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洁、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以及部分生产加工辅助配套工作。今后,本市将实行“四备案、三相同、二统一”的管理办法。其中,“四备案”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要登记备案,并为所招用的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就业登记,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要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情况要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三相同”包括: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同险,适用相同的工资,享受相同的福利,实行相同的保险制度,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二统一”包括: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都要使用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记者蒋娟实习生肖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