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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被两车碾过,18个路人未施援手”的新闻公众已经不再陌生,我在本周一见报的“诌一周”栏目里提到过,昨天张磊的《跳出悲愤看“冷血”》也进行过评论,今天之所以再次提及,是因为此次事件在不断升温之后,又发酵出了新的话题——
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10多个部门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针对小悦悦事件进行讨论。会上,立法保护见义勇为、惩戒见死不救的建议再次被提了出来。之所以说“再次”,是因为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有32名代表建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两项新罪名。而此次18个路人的冷漠,又一次触痛了公众的神经,从而再次发出对惩治见死不救、保护见义勇为立法的呼声。
当然,也有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道德的归道德的,法律的归法律的,18个路人没有施救属于道德上应该谴责的范畴,不能道德一感冒,法律就发烧,法律的过多干涉只怕会适得其反。
在探讨是否需要一部法律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厘清的一个问题是:18个路人为什么如此冷漠?归结之,无外乎外因和内因在共同起作用。惨剧一出,“彭宇案”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不少人把“彭宇案”当成社会冷漠的导火索和催化剂,认为做好事的成本越来越高,使得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甚至还有人模仿电影《无极》,丢出了一句:现实社会,你毁了我一个做好人的机会。以上皆为外因,至于内因更是无需多言,鲁迅先生笔下麻木的看客早已深入人心,这种看客现象还有一个国际通用的名字,叫“旁观者效应”。而比看客现象更让人气愤的是,当陈阿婆抱起小悦悦求救时,有人劝她“别多管闲事”,当小悦悦事件引发媒体关注后,有人说她“为了出名”。呜呼哀哉,难怪《环球时报》作出了这样的表述:这就是中国社会道德面貌的一个真实细节,它度量出了中国社会道德水平线的“最低值”。
冷漠源于顾虑。当大家在对18个看客指手画脚口诛笔伐时,扪心自问: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与可能惹来无尽的麻烦甚至官司之间,在安安稳稳与可能被诬陷索赔甚至倾家荡产之间,你会如何抉择?会不会成为第19个看客?这并非是单纯一句有没有道德就能解决的。
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当道德无计可施的时候,法律就该发挥它的指南针作用了。而且用法律对见死不救、见义勇为进行调整,国际上早有先例,《德国刑法典》和《意大利刑法典》分别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除此之外,《无偿施救者保护法》也是美国、加拿大、欧洲的法律条文,用来免除做好事者的后顾之忧。
当然,道德也是最高的法律。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非是公众真正地内心醒悟,否则单纯靠严刑峻法并不能有效地提高道德水平。复兴之路不光是经济的,也是文化的与道德的。要想实现道德的全面回归,不仅要完善立法,更要公正执法,倘若雷锋式好人总被冤枉判赔,公众还能指望谁来惩恶扬善,社会正气还能指望谁来弘扬?当然,社会道德的整体重塑,最关键的还是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不光是扫了自家的门前雪,还要帮着清理一下他人的瓦上霜。哪怕不施救!哪怕不搀扶!哪怕只是打一个简单的求助电话!只有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才会变成美好的人间。本报评论员 李国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