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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从窗口用钢管殴打收费员视频截图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摄影报道
“卡串串”持砍刀、钢管强行冲击高速路收费站,敲碎窗口玻璃,冲入站内,两名工作人员被砍伤。在法庭上,面对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和同伙的指认,一名犯罪嫌疑人依然拒不认罪,辩护律师也以监控录像不清晰为由,坚持作无罪辩护。检察官当庭宣读关键证言,证人不顾法官警告冲进法庭,当庭翻供。
昨日,在成都高新区法院,一起高速公路冲关案公开审理。高新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
3人冲关还砍伤两名收费员
“当时有3个人,1人在窗口拿钢管打我,另外2人从门外冲进来砍我。”小陈是绕城高速成灌收费站犀浦进口处的工作人员,在这次冲关事件中,他右臂被砍伤,缝了9针,骨膜受损。他所在班组的班长唐先生,也受到殴打和追砍。
今年1月12日,小陈值班时,接到出口收费站的电话:“一辆牌照为川A638××的皮卡车,刚强行冲出高速出口,正掉头向进口驶来,准备领卡再上高速。”工作人员意识到,这是高速公路“卡串串”的典型做法,通常是先领卡上高速,再冲关逃逸后,将收费卡倒卖给过路货车司机。
几分钟后,当同事正准备把收费卡交给一名司机时,小陈发现窗外停着的正是电话里提到的那辆皮卡车。小陈立即放下收费站的后栏杆,将车堵在收费站内。随后,班长唐先生驾车赶到。
在强行退出收费站后,3人从皮卡车上拿出砍刀和钢管,先将唐先生砍伤,后又追到收费站里,对小陈进行殴打。之后,3人驾车逃逸。
庭审现场
播案发视频嫌疑人说不是他
今年3月,冲关案件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林明(化名)和郑钧(化名)被警方挡获。
“我当时没在那里,那个人不是我。”昨日,此案在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
为方便展示证据,法官特意安排林明和郑钧观看了案发当天的监控视频。在这个视频上,记录了收费员被追打的全过程。不想,在林明当庭认罪以后,郑钧认为,监控视频上的人并不是自己。
“监控视频上的图像,并不能证明郑钧就在现场。”郑钧的辩护律师认为,由于图像并不清晰,根本不能据此证明郑钧有罪。同时,她向法庭明确表明,此次出庭是为郑钧作无罪辩护,而林明可能并不知道郑钧的名字。
“这里有一份林明的口供。”公诉人拿出林明的口供笔录。在这份笔录中,林明指认郑钧正是当天持钢管冲进收费站的其中一人。
未经允许
证人冲进法庭当庭翻供
在当庭宣读完林明的口供后,公诉人又出示了一份郑钧妻子的证言:“由于这份证人证言,事关案件的关键,现在我将当庭宣读全部内容。”
可在公诉人刚读完两句话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我没说过这些话!”在法庭外等候的郑钧妻子,在没有法官允许的情况下,突然冲进法庭,当庭翻供。在被法警请出法庭后,她仍大吵大闹,最终法官宣布休庭。在这份证言的笔录上,的确有郑钧妻子的签名。
“我从来不知道儿子在做这样的事,我只希望能取得伤者的谅解。”昨日,林明的母亲也在庭审现场。案发后,林明的家属曾多次与伤者小陈和唐先生联系,试图与对方达成谅解。
无法律规定定罪量刑较难
“他们通常是先由小车领卡进站,再逆行冲关出站,将卡卖给过路的大货车。”公诉人说,据公安机关调查,林明等3人从去年开始,就在谋划高速路冲关赚钱的事。先由郑钧提供车辆,在上高速前,先复制货车车牌,让货车在附近等候。在领卡时,就会领到相应拍照的收费卡,然后驾车逆行出站,把卡卖给货车司机。
“事实上,对于这样强行冲关的情况,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高新区法院法官说,从犯罪的行为上来看,通过伪造牌照,来骗取收费卡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一些要素。但在实际调查中,会发现这些“卡串串”一旦被抓获,单次获利很难达到诈骗罪的入刑金额。加之“卡串串”一般都使用的是假牌照,案件的突发性很强,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带来很大困难。在法院定罪量刑上,也因为其中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取证不易,存在着较大困难。
检察机关表示,这次对2名被告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是因为他们随意殴打收费员,且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这是我遇到的最严重的一次,但不是第一次。”至今,小陈的右臂仍无法正常弯曲,他向法院提起了赔偿高达6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