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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河西区召开了河西区深化“十二五”期间“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工作会议,区“平安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全区各街道综治办、各派出所负责同志以及驻区一、二级单位负责同志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政法委书记杨书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庄路明、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马春和、市综治办基层指导处副处长徐海峰、市公安局经保处副处长穆琨、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李慧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安河西分局政委王雅娟主持。
会上,马春和副书记传达了市“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座谈会精神,李慧友副局长部署了河西区“十二五”时期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工作任务,河西区教育局和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做了典型发言。徐海峰、穆琨、杨书奎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河西区教育局在发言中,介绍了本系统在全市率先制定了《河西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和方法工作规范》,制度化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达到了管理目标、工作标准、检查和考核标准“三统一”的先进经验,以及落实该《工作规范》的具体措施。天津地质研究院在发言中,介绍了根据本院经营特点,成立武装特勤队,安装数字监控和红外自动报警系统,与友谊路街联合开展区域联防,防范抢窃开展工作的先进经验。
穆琨副处长在讲话中强调,市综治办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制”和“法人代表责任制”,到2015年底全面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新机制,市综治工作在内保工作的延伸,也是公安内保工作依托综治工作的内保工作的创新。
徐海峰副处长在讲话中强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责任意识,在充分发挥好本部门职能的同时,共同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要把平安单位创建的各项任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把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和机制创新,把社会治安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最后,河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政法委书记杨书奎就河西区“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在创建平安单位的过程中,各单位各系统一定要层层建立平安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把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中,全面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要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担当主力,属地管理实施,部门协调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创的强大合力。三是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组织、吸引单位员工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组织起来,使群众都成为“平安单位”的创建者、推动者和受益者,要了解和掌握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和安全感的各类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以解决,真正营造出“共建平安单位、共享平安成果”的工作氛围。四是创建“平安单位”是一项硬任务,必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创建工作抓得实、做得好的,要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工作有差距、不到位,出了责任事故的,要坚决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哪一级出了问题,哪一个方面出了问题,哪个单位影响了全区争创工作,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下一步,将积极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分三个步骤实施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一是根据会议转发的河西区教育局制定的《河西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和方法工作规范》,各个行业、系统按照这一范本制定符合各自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规范;二是在全区一、二级单位中逐步完善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到人,逐级落实;三是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组织各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负责人员、保卫干部、保安队伍开展创建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