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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李岩峰,是汉沽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近年来,在他的带领下,汉沽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基层司法所、残联、工会等部门,在全区7个街镇设立了1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将触角延伸到基层和特殊群体身边,用阳光驱走贫弱者心头的阴霾,为他们撑起一片晴空。
在李岩峰看来,每天从事的工作都是极其平常的,但对于每一名受援人员,其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却是一件天大的事情。所以,他要求自己办理任何一件案件都要认真负责,不能有半点懈怠。
汉沽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事业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在大量引进建设项目的同时,外来农民工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近年来,农民工与建筑单位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而且这类纠纷多为群体性多发事件,法律维权需求很大。
当时已是12月下旬,法律援助中心门前突然来了三四十名背着行李的农民工,一些人情绪非常激动。经询问得知,这些农民工共有37人,分别来自河北、河南两省。他们同年3月初来津,为某建筑工程一包工头所雇,但直到工程即将结束,他们也未领到工资,并且包工头不知去向,共计拖欠他们30余万元的“血汗钱”。
针对该案件,李岩峰首先做了两项工作:一是承诺,答应为这些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简化程序,当场为他们办理援助手续,同时指派两名律师和他一起免费提供援助,立即介入此案。经调查,该建筑工程承包、发包、分包的环节多,案情非常复杂,并且这37名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缺乏能够证明关系的直接证据。为此,李岩峰和两名律师先后走访了城建部门、承建单位,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在确认37名农民工具体打工地点后,搜集能够证明他们与建筑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经过大量工作,援助律师找到了维权的确凿证据,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将建筑方还未拨付给涉及此案包工头的工程款进行冻结,并执行给被拖欠工资的37名当事人。
近两年来,李岩峰成功代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各类援助案件75件,依法维护了320余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事项,大部分都是由受援人向援助机构申请审查受理形成的,因此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了解和掌握如何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李岩峰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李岩峰注重“创造性”地开展业务工作。他先后依托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村(居)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85个,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设立了巡回法律援助接待站,每月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和镇村,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法律服务联系卡,展出法律援助案例展版,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横幅的形式,对群众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受到群众的欢迎。
村民赵某系二级视力残障,2005年其所在福利企业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一份并续保至案发。2009年初,赵某被确认为青光眼且失明,于是申请理赔,而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欺诈为由拒赔。在法律援助宣传现场,赵某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将该情况反映给工作人员,并希望能够帮助解决。
获知该情况后,李岩峰指派援助中心律师对该案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认为保险公司在吸纳残疾人投保时未审查投保人残障情况,属工作失误,与投保人无关,拒绝赔付侵害了残疾人的利益。随后,律师向该保险公司发出法律援助建议函。保险公司接函后采纳了中心意见,收回拒赔通知,并对赵某给予全额赔付。
据统计,近年来,汉沽法律援助中心共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近30场次,散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展出图片120余张,展板50余块,解答咨询3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50余万人。
平日里,李岩峰带领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紧跟国家政策,积极协调区残联、妇联等有关部门,研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的措施,为更多的贫弱者讨回公道,维护其尊严。
“如果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那他们就会一点一点失去对社会的信任,失去对法律的信任……”李岩峰说。
当事人孙某,刚满15岁,因父母离异,一直随姑姑生活。后来,其姑姑去世,没人照管、无生活来源的孙某想投奔生父,却遭到拒绝。于是,孙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起诉父母要求给予抚养费,但因其系未成年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法院无法受理立案。考虑到孙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其来到汉沽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接手该案后,李岩峰耐心细致地了解情况,并多次上门走访,终于找到了此案的解决方法。根据当时情况,孙某的生父所在村子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款则按户籍发放,而孙某户口本身就在该村,完全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同时,李岩峰还与村领导班子多次协商,为孙某联系了学校,并在其毕业后介绍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最终将孙某的问题圆满解决。
由于成绩突出,李岩峰先后被评为2009年度汉沽司法局“优秀党员”和“岗位目标先进个人”,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2010年被评为滨海新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并被推荐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