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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法治文化”,与我们对概念理解的层次有关。对“法治”和“文化”的理解有不同的方式,也有不同的层次。但我认为,“法治文化”主要是区别于“人治文化”的一种新的政治文明体系。所以,法治不应该仅仅被理解为司法系统和司法部门的事,而是国家政治的实质特征和核心内容。以这样的政治内容为核心,变成我们社会的公共政治生活实践,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那么我们的社会文化就是一种法治文化了。所以我理解,法治不仅仅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而是成为全国举国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规则,普遍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这是我所理解的法治文化概念。
那么,法治文化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社会普遍化地实践和实现,是按法治精神实践的方式、过程和实现的结果。因为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很复杂,我们就要注意从总体上深刻地理解法治的精神实质和实践导向,关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通过具体切实的工作,推动法治建设。
法治精神,注重对人的权利、责任的分析与界定。我觉得,法治精神其实就是一种规则意识,就是在具体事情上对人的权利和责任加以具体规定和分析,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规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在权责问题上不依法做具体分析,而是感情用事,就是在用一种德治主义否定和取代法治。
理解法治精神,就是要切实倡导公平正义。以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为目标,依靠民主和法治来推动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推动整个文化的发展进步。
文化强国之强,光有大规模的文化产品和很高的文化经济效益是不够的。尤其要在建设当代中国自己的、引领社会思想的法治理念、理论和思想上下工夫,在培养法治建设的高端人才上下工夫,最终实现文化强国、法治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