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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一早,市民杨先生持一张写有“天津市干部疗养院水疗中心贵宾卡”的游泳卡找到本报称,该卡只消费了3次,就被告知已过期,并且还不能延期和退卡。杨先生称自己遭到了预付现金卡的“霸王”条款。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于今年10月12日在南开区育梁路的天津市干部疗养院水疗中心花140元购买了一张“贵宾卡”游泳卡。“购卡当天,服务员就告诉我,260元的卡可在3个月内游20次,140元的能游10次。交钱后,服务员在卡上注意事项里的‘三个月内有效’处用红笔画上,卡上被红笔画过的文字清晰可见,我猜想这是‘特别注释’提醒我注意的。”随后,杨先生持该卡消费了3次。11月11日,杨先生再次来此消费时,被告知此卡已过期。杨先生说:“在服务员的指引下,我才发现价目表上一行小字写着140元的贵宾卡有效期为一个月。”杨先生当即找到水疗中心负责人,却被告知此卡不能延期消费,也不能办理退卡。杨先生认为,他遭遇了预付现金卡的“霸王”条款。
昨天10:40,该水疗中心负责人张先生得知此事后表示,该水疗中心的价目表始终在店内公示,消费者没看到注意事项,应自行承担损失。至于卡上为何没有注明“一个月内有效”而用红笔涂抹原有的“三个月内有效”,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一事,张先生说,由于该中心目前经营惨淡,无力印制新卡,所以才涂改老卡。
昨天,经记者协调,双方达成协议,杨先生可持已过期卡一周内到该水疗中心一次性消费3次(人)后,该卡便予作废。 (今晚报记者郭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