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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山东东平县注重抓好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发挥好倒查结果评价、警示、整改三个作用,加强了干部队伍廉政建设,树立了正确的选任用人导向。
倒查评价,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广角镜”。坚持实行“三必审一规定”,即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必审,没有审计结论的不任命;资金使用量大的单位领导干部调整前必审,没有审计结论的不调动;后备干部必审,凡列为副县级后备干部的予以重点审计。并规定,对所有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计范围内的干部,在任命前,审计局长必须先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人大常委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任命。每次审计后,都要对被审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好、清正廉洁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履行职责较差、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或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倒查警示,把审计结果作为遏制干部违纪的“防火墙”。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纪委、组织部出面联合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并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个别乡镇存在的虚报财政收入、挤占专项资金、违规收费,个别县直部门负责人存在的截留收入、滥发奖金补贴等方面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全县进行公布;对发现问题较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由纪委、组织部分工领导进行谈话、打招呼,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倒查整改,把审计结果作为促进干部依法行政的“助推器”。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推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县里每年都安排一些单位和需要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同时,及时抓住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专门对内部管理提出整改意见建议,通过审计促使领导干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遵章办事的自觉性。围绕审计结果运用,把责任界定、追究与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并把审计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交县委、县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东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