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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今晨开始,天津市进入为期4个月的正式供热期。供热期内,居民室温经测温低于18℃,超过24小时未解决的,可要求退还相应采暖费。
今年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细化。根据规定,居民用热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低于18℃,经供热单位测量并且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采暖费。
从今天起,用户家中若持续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可联系供热企业要求测温。市民有供热问题,可就近向所属供热部门反映,目前全市供热热线全部开通,各大供热公司已成立专职抢修队伍,24小时值班待命。 (记者雷风雨)
本市多方保障稳定优质供热
市供热办开通24小时热线
从今晨开始,本市进入今冬正式供热期。据市供热办介绍,今年全市280万户城镇居民享受集中供热,供热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稳定优质供热。
今冬本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76亿平方米,全市280万户城镇居民享受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率达到87.3%。今年供热管理部门积极采取了多项措施,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明确一名区县长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问题。为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今年相继颁布实施12个配套文件,对温度不达标退费、温度测量等相关细则进一步细化,新政更加贴心惠民;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提前进入临战状态,提前动手购储燃煤,全力保障今冬供暖;开展设备检修维护,派遣督察小组协调解决供热难点;市供热办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23284009、23285101和12319城建服务热线,全方位为群众解决供热问题。
供热燃煤锅炉必须环保达标
今年,本市实施多项环保节能新技术,将进一步保障采暖期全市空气质量。为让采暖期本市居民空气质量更清新,从本月起,本市开展全市供热燃煤锅炉落实环保达标措施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脱硫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燃煤锅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和烟尘超过核定排放量的,必须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装置,否则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供热测温不准手持测温
用户可与供热单位协商测温时间
为真实反映本市居民用热户室内温度,今年市供热办对室内温度测量方法进行了细化规范。今年,供热办要求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穿着统一服装,佩戴胸卡,配备测温支架等测量室内温度,不用手持测温计测温。
从今天起,用户家中若持续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可联系供热企业要求测温。根据新规,在每天8:00-21:00进行测温,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测温时间。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应在测温时出示检定证书。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如居民对测温结果有疑问,应当场向所属区、县供热办或市供热办反映,由管理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室温不够热退费有标准
不按规定测温退还全部采暖费
今年供热季到来,供热温度标准提高以后退费标准是否有变化,让群众颇为关心。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具体是: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至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记者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