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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事后防控。制定《随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稽查制度》,加强对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基建财务管理规定情况、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稽查,形成同步防控工程建设领域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制定《随州市招投标综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等在标后管理上的职责,加强后续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实现建设工程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及时化解和防范廉政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围绕“监督”环节,扎实推进防范管理
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内部防控,坚持从实际入手,不断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提高防控实效,推进风险化解。
一是着力创新监管方式。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向重大建设工程派遣监察组制度。如在随县新县城工程建设中,成立了以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为组长,财政、审计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监督机构,监察组制定出台了《随县关于加强县城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风险监管办法(试行)》,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还根据实际,在业务工作领域广、建设项目多的等12个单位在实施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另外派出纪工委副书记兼任该单位纪检组长,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力量,实施廉政监督,确保工作管理到位、风险防控到位。
二是着力开展工作督查。积极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情况督查,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制定方案,抓好整改。2011年来,共接待上级检查组来随检查指导工作12次,其中中纪委2次、国家审计署3次、省纪委7次。随州市抓住这一有利形势,加强督办,有力地促进了有关单位对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是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督促工程建设单位,针对所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合理定岗定人定责,明确履权界限,规范操作程序,建立权力运行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四、围绕“追究”环节,不断加大问责力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问责问效力度,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对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防控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工作问责;对造成工程造价虚高、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坚决进行查处,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2011年来,全市各级执法执纪机关受理群众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举报线索57件,其中:立案查处案件13件,已查结9件;查否18件;正在调查核实26件。已查结的案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1人),刑事处理4件(判刑4人),行政处罚4件。涉及国家公务员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