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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把两个关口,选好“一把手”。一是把好干部选任关。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按照政治坚定、政绩突出、作风过硬、组织满意、群众公认的标准,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和讨论等过程中,广泛沟通,征求各方面意见,选好用好“一把手”。二是把好离任审计关。发挥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合力作用,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结合班子考察、年度考核,提前进行任前审计。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理,有效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二、建立三项制度,制约“一把手”。一是集体讨论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研究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重要决策事项时,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和集体表决制形成决议。二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各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购买公务用车等事项,必须向县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须在县纪委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是预警提醒制度。对信访反映较多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由县纪委书记对“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督促规范用权。
三、注重三个环节,监督“一把手”。一是强化上级监督。县党政领导与所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的“一把手”不定期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进展,适时地提醒、告诫和鼓励;根据谈心谈话和年度述职述廉情况,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政“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为“一把手”把脉开方。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建立“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不决策、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经过可行性论证不决策、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决策”机制,对“一把手”的决策权实施有效监督。纪检、组织部门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一把手”带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从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畅通监督渠道、民主评议、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面强化社会监督。通过群众来信来访了解掌握“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重点对党政“一把手”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进行监督。
四、落实“一岗双责”,考评“一把手”。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层层签定责任书,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明确“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领导、教育、管理、监督、示范等五个方面的责任,根据县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做好党风廉政会议召开、目标责任分解和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等工作。县委通过听取“一把手”汇报、同班子成员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对“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优树先、职务升降、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的“一把手”予以提醒或函询。
(据河北省平山县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