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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的药品改头换面后价格大涨的情况,发改委12月1日正式发文规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这也是一个月来发改委两度发文“治”药价。此前发改委发文称将从12月1日对药品出厂价进行调查。不过,发改委未披露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近期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再次聚焦药价虚高现象,一些地方常用药品出厂价和医院零售价之间存在巨大差价,部分药品利润超过6500%。也不仅是以药养医的医院坐享暴利,药厂药店盯住制度的缝隙赚得不亦乐乎。药价虚高已成为民生之痛,为此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售价比制度,将一些常用药物纳入其中实行限价政策,并多次调整增加基本药物目录,其降价范围、频率、力度不可谓不大。按理说,药品多次降价,公众应该得到实惠,然而,历年来的教训证明,这种实惠即便有也不大甚至感觉不到。伴随着药品的每次降价,有一个诡异的现象几乎是宿命式地发生——公众很难从药店买到被限价出售的药品,相反只能接受药店推荐的具有同等药效的其他药品。公众形象地称这种现象为药品“降价死”。
其原因和手法说来并不复杂,药品“降价死”的主要原因,是药厂和部分药店没有积极性,卖“降价药”利润太低,厂家拒绝生产,代理商拒绝经销,药店拒绝进货。而那些没有进降价目录、药效相似但价格却高出许多的药品格外受到青睐,与此同时,那些“不幸”上了基本药物目录的“老药”被厂家通过更换名称和包装材料也即一个“马甲”摇身一变为“新药”,当然价格肯定是高出了不少。比如,曾有媒体披露一种名为巴米尔泡腾片的药品,其实就是阿司匹林改的,但价格却从几分钱一片变到了1块钱一片,“老药”“新药”一字之差,价格却相差几十倍。当然,“改了药品规格,原来吃1片现在2片才够药效”“以前的药一板儿上能有十几片,一盒里头能有三板儿;现在盒子不小,打开就一板儿了,上面还没几片儿!”,似这类现象公众早已见怪不怪。
而在利益均沾形成的行业“潜规则”的链条上,除了药厂、代理商、医院、医生、药店等公众早已熟知的名字外,最近披露的一条新闻让公众更为不安——深圳有关部门曾多次提出在广东省统一采购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药价的方案,但均未获得省有关部门的通过。其背后的原因颇费琢磨。
要根治药价虚高现象显然是个系统工程,既要扩大城乡参加医保人数,大力推进医改,改变以药养医的状况,又要增加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切断腐败的源头。这是治本之策,然而,要全面实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正如新华社采访的专家表示的那样,发改委规范药品价格乃是权宜之计,面对成千上万种药品剂型、规格,能否做到全面“诊断”?而若只是“抽查”,其影响和效果恐怕就很有限。更为关键的是,发改委未披露违反规定如何处罚,这种没有“牙齿”的规定和调查,短时期内可能起到吓止效果,但久而久之,难免被药厂所蔑视。本报评论员宋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