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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他人合伙,冒用一家电子公司的名义,以代办出国手续为名诈骗钱财67万余元,后携赃款潜逃9年,于今年3月被警方抓获。日前,河西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2年6月,本市退休工人王某化名刘某,与周某(已判刑)密谋后,由周某负责招揽出国人员,王某负责接待、签署代办协议以及收取代办费用,冒用一家电子公司的名义,以为他人代办出国手续为名诈骗钱财。其间,王某指使周某私刻上述电子公司的公章,用于与出国人员签署协议。同年6月至9月间,王某先后以上述方法诈骗郝某、毕某等5人总计人民币59万余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
后王某携款潜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今年3月1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邢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