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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1992年,天津市在全国首批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0年来,天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成长中逐渐走向成熟。特别是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天津住房公积金事业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机遇,紧紧围绕“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走出了一条具有天津特色、时代特征的发展之路。
20年来,天津住房公积金制度致力于加强普通群众住房保障,有效提高了群众住房支付能力,城市人均居住面积由1991年的10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31平方米;致力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致力于构建长效运行机制,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原则,实现了资金的稳健、安全、高效运作。
“十二五”时期,是天津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生态城市的关键阶段,住房公积金制度继续坚持牢牢把握公益性、保障性的本质属性,在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居住困难家庭早圆住房梦,为天津住房保障作出更大贡献。
开启住房制度新时代
20年前,天津的住房体制情况是,政府和企业统一投资建房,低租金、高福利,住房实物分配,住房不是从市场上购买,而是等、靠、要,住房建得越多,供需矛盾越突出。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不适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不适应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需要,“住房制度不改不行,势在必行”。
1992年1月1日,在全国很多地方仍在沿袭住房旧体制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在全国第一批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启了本市住房制度的新时代。方案由13个配套单项文件组成,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四项内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作为第一个配套文件首当其冲。从此,发轫于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天津启航,承载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和建设历史重任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此诞生。
天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有自己鲜明的特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住房新制度日益走向完善
百姓住房观念转变发生巨变
1992年,本市出现负债购房现象。这年7月14日,轧钢一厂职工郝庆生夫妇获得第一笔贷款,也许他们没有想到,这不仅是天津市第一笔甚至是全国的第一笔贷款。到目前,近20年时间,住房公积金年均贷款人数增长41.6%,贷款金额增长79.9%。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向48.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98.3亿元,带动个人出资和银行组合贷款910亿元。累计贷款人数占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的比例接近30%。负债购房,改变的是住房条件,更是住房观念。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单位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基数按照相同比例各缴一半,每月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直至退休。这种制度一改过去企业统包形式,从源头上开始建立起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机制。历史赋予它至少三重含义:一是公平分配。职工个人可以每月定期获得;二是公开分配。变过去的“暗补”为明补,变二次分配为初次分配,以货币形式列入职工工资;三是按劳分配。以每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统一扣缴,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住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中最重要的环节——分配环节,改变了过去住房实物分配的理念,在人们的心目中开始建立一种全新的理念和认识。
1997年,天津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条例》开启住房新时代。遵循着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思路,遵循着破除旧体制建立新制度的思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深化房改的过程中迅速发展起来。从建立范围来说,从1992年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发展到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私营企业相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打破户籍制度限制,将住房公积金建立范围扩大到所有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职工。截至2010年底,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到218.6万人。尤其是天津市199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出台,以地方法规形式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确立下来,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快车道。
1999年,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出台,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99年,本市彻底停止实物分房,实行货币分房。在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三种住房货币分配形式构成中,住房公积金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房改的深化和住房商品化步伐加快日益突出。如今,单位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多少已经成为广大青年择业的重要标准,“五险一金”也成为各单位尤其是企业网罗人才的重要砝码。
2002年,天津市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后,住房公积金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新局面。按照条例意见,天津市调整了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理顺了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单位缴存住房义务和缴存职工的权利。条例的修订出台,增强了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深化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从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促进住房建设投资体制形成
有力支持了住房建设和经济发展
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变固定资产投资为商品生产投资,变国家单一渠道投资体制为多元化投资体制,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产业化的必要条件。房改的内容之一,是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较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与这两种住房供应体系相对应,必须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两种信贷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诞生开始就契合了房改的需要、历史的需要。
1992年5月,本市正式启动建设项目贷款措施。低矮、拥挤、阴暗、潮湿,夏季闷热、雨天淹泡、冬不保暖,公用设施落后,老少三代同居一室,这是房改+危改启动之初全市近四分之一群众的居住状况。1992年5月,在全市建设资金奇缺的情况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河西区平改办和天津起重设备厂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1000万元和100万元,这是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建设的发端。截止到2000年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向总面积4900多万平方米的1400多个项目投放建设资金110亿元,占“八五——九五”期间全市住房建设资金的四分之一。本市著名的大片危改项目谦德庄、春华里、南头窑得以顺利完成,华苑、梅江等大片居住小区顺利启动。天津因此在全国首创了房改+危改、房改+市政建设的模式和经验,天津的做法得到国家的肯定、百姓的拥护、社会的赞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相继报道。在天津市“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提前完成的史册上,记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浓重的一笔。
1997年,本市在全国率先通过住房公积金增值建设廉租房,开创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先河。住房保障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根本,立足于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一直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根本和动力所在。围绕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三项住房保障制度,2003年——2010年,本市累计向住房保障体系提供资金20.6亿元。
2010年,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中央领导对天津提出的“要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要求,2010年,天津市申请成为全国首批28个试点开办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城市之一。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向秋丽家园、秋怡家园、民盛园、天欣家园四个公租房项目发放贷款12.3亿元,四个公租房项目在全国率先建成,4072户低收入家庭喜迁新居,在全市乃至全国受到极大关注。2011年5月,中央领导视察秋怡家园,高度评价天津工作。
职工住房收入和住房消费能力不断提高
群众住房条件普遍得到不同程度改善
在百姓衣、食、行问题基本解决的情况下,住房一时间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头等大事。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的20世纪90年代,在市场经济深入推进,国家和本市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的形势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面肩负着支持住房建设的重任,同时肩负起培养职工有效住房需求、提高住房收入和住房消费能力的历史任务。1999年停止实物分房之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重点由支持住房建设转向支持住房消费,尤其是与商业住房贷款组合形式的有效结合,使住房金融的发展一时蔚为大观,使贷款购房成为本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
1992年,住房公积金月均缴存额5元。全市职工月均缴存额实现34.8%的增幅,由1992年的5元,提高到2010年的1086元,缴存比例从最初的3%提高到2010年的11%;全市年均归集住房公积金实现了27%的快速增长,由1992年2.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200.6亿元。截止到2010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73.4亿元,全市职工平均缴存余额达到2.5万元,形成了一笔可观的可支配收入,有力提升了职工的消费能力。以2010年为例,全年通过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达到60%以上,而这个比例在住房公积金建立之初仅有2.4%。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效改善了群众住房条件。住房信贷的发展,在改变本市消费结构的同时,改善了群众住房条件。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最佳的住房消费支出应该至少达到全部消费支出的20%,而在1992年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前,这个比例还不到2%。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发展起来的住房信贷和住房消费改变了这个现实。截至2010年底,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有近30%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1100万次提取住房公积金398.2亿元用于住房消费。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所售商品住房90%以上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购买。
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形成天津模式
天津20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引起全国同行的高度关注。各级领导,全国所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多个省会城市及其他30多个地级市先后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研,大家普遍感觉到,天津能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特有规律走出了自己的路子。
20年,天津经验是什么?
立足长远发展,坚持制度创新
20年,天津持续健康发展的源泉是依法管理,是制度创新。从1992年市政府出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到市人大1997年和2002年出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到2003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依据条例出台归集、提取、贷款三个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办法出台具体的操作规定和规程,天津住房公积金法制化建设走过了一段由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过程,直至今天形成具有鲜明天津特色的《条例》、《办法》、《规定》、《规程》四级法规体系。市人大颁布的《条例》作为上位法是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根本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办法》规定了归集、提取、贷款各项业务的具体政策,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明确了各缴存单位操作的程序、要件,市公积金中心的《规程》规范了中心和各承办银行的操作标准。各项操作通过信息化方式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明确,保证了四级法规体系得到彻底地贯彻执行。
立足民计民生,坚持政策创新
20年,民计民生,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发展宗旨所在。从民生角度出发进行政策创新,使住房公积金制度保持了发展的活力和效率。
政策创新首先体现在推动住房公积金建立和缴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99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本市出台《关于抓紧缴存公积金的通知》,1993年又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通知》,到1997年和2002年两个《条例》出台,从法制层面强化了建立缴存工作。2002年,针对企业不同承受能力,出台了提高、降低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灵活政策。2003年,与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建立、缴存工作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建立、缴存纳入到“厂务公开”的内容,从源头上推动工会组织参与住房公积金建立、缴存工作。2007年,针对新时期出现的大量劳务派遣、中介机构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与人力、社保等部门出台规定,切实维护了职工权益。
政策创新其次体现在支持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消除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障碍。将贷款条件从1992年的连续缴存两年降低为一年,将贷款品种由1992年单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到1998年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按揭组合贷款,2002年住房公积金-中德组合贷款,2003年购限价房、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贷款等品种。将贷款最高限额度由最初的5万元提高到今天的70万元。2007年5月,对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给予50%担保费补贴。2008年11月,又扩大到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职工范围。
立足便民利民,坚持服务创新
持续改进服务,是民生之本,是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简化手续方面,1995年,天津在全国发行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作为记账凭证。2006年,停止使用旧卡,发行住房公积金龙卡,建立了各项业务办理的综合信息平台,从根本上简化了手续。简化流程方面,2002年推出委托提取业务,改变了十多年来手工提取、手工还款的历史。2010年,为方便缴存单位,实行了网络记账,并开通了网上缴存业务。扩大网点方面,缴存服务网点由原来的职工在开户的区域办理业务调整为任一区县,将个人贷款业务由1992年委托建行等少数银行办理扩大到工、农、中、建、交、天津银行等20家中资银行的230个网点负责办理。增加营业时间方面,2009年,将营业时间由每周5个工作日营业调整为周一至周六6个工作日。整合服务资源方面,2009年,建立了客服中心,向群众提供热线语音咨询服务、还款提示服务,为缴存单位提供缴存提示服务。同时,住房公积金网站先后两次改版升级,增加了账务查询、网上操作等功能。2011年,公积金中心纳入了天津市政府政务网市民互动平台,连续8个月职工满意度100%。
20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获得快速发展。尤其是2005年管理部全部建成以来,各项创新取得明显成就。“十一五”期间,新增缴存职工76.2万人,净增缴存职工17.2万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722.6亿元,占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20年归集的67.3%;“十一五”期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04.4亿元,是前15年提取总额的3.1倍。“十一五”期间,向23万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52.5亿元,是20年贷款总额的72.6%。
20年历程,住房公积金服务社会满意度一直在95%以上。中心荣获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多个管理部被命名为全国及本市“青年文明号”。
立足资金安全,坚持风险控制
作为大额公共资金,风险控制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住房公积金运营的成败。2009年,天津市政府领导听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汇报,认为“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成效突出,风险控制得很好”。2009年,住建部在中央党校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培训班上,专题推广天津中心风险控制经验。2010年,中纪委领导、中纪委驻住建部领导到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调研风险控制工作时说,“天津中心的经验值得全国学习”。新华社内参、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建设报等媒体对天津住房公积金的风险控制经验作了专题报道。新华社内参以“六化”高度精炼出天津中心的做法:执行政策规范化。建立了全面的信息化系统,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都要通过系统进行操作,保证操作与政策规定一致;权力运行程序化。在资金使用和划拨中,部门内严格实施三级审批,部门间进行双控审核,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运行操作痕迹化。各级工作人员均要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和业务审核,每项操作都留有痕迹,避免了内部违规操作;审计监督自动化。在业务完成后,要通过审计信息系统对政策、账务和票据资料进行自动审计,保证业务办理质量;办事服务公开化。通过各种渠道实现政策、程序、时效“三公开”,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考核问责数字化。对工作人员每一个流程及工序都要进行系统化自动考核,形成奖惩分明、宽严相济的工作氛围。截至2010年底,基本杜绝了内部违规现象,没有出现一例违法案件。
站上历史新起点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天津住房公积金制度将随着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潮,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住房公积金制度必将实现稳健发展、率先发展。展望未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随着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进一步加快前进的步伐。
基础业务快速发展。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建人数将超过80万人,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500亿元以上,向超过30万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0亿元以上。到“十二五”期末,住房公积金人均月缴存额预计从2010年底的1086元增长至2030元,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的职工家庭将累计超过79万户。
重点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的支持力度。在缴存、提取、个人贷款业务加快发展的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更加关注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十二五”期间,本市将着眼于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通过提高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利用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等形式加大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创新中低收入职工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补贴政策,扩展住房公积金及增值收益的使用渠道,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收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等全方位、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构建更加完善的中低收入职工住房保障机制。
大力发展电子业务。21世纪是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的世纪,随着先进技术手段的运用,网上缴存、网上提取、网上申请贷款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范围将不断扩展,手机网站、电话语音等电子化业务将不断丰富,业务办理的“无纸化”将逐步实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发展电子业务为契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效率将越来越高,单位、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越来越便捷。
天津的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通道,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也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勤奋、谨慎的住房公积金人,一定会牢牢抓住有利的历史机遇,加快事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开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