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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因触犯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而被捕入狱,在服刑期间却再次成为被告,由于此前该男子伙同他人将十条冒充真烟的假中华售予市民余某,总共骗得对方人民币8800元整,后者将其告上法庭。
余某诉称,去年的一天,被告刘某以办事为名,让他垫付购烟款8800元,从个体经营者方某处买得十条中华香烟。后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入狱后,他在鉴定这些香烟时才发现其为假冒伪劣产品。余某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骗取自己财物,除应被依法判刑外,亦应返还那些钱款。方某作为个体经营户,明知是假烟而非法出售,并且与刘某合谋,帮其骗钱,理应承担连带责任。因起诉后方某下落不明,故暂时撤回对方某的起诉,待找到后,另行起诉。刘某则辩称,他只从方某那里“分得”6000元,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由于欺骗行为,刘某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就其侵犯余某的财产权利8800元与案外人方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刘某、方某之间的具体赔偿责任分配问题,可另行主张。据此依法判处刘某赔偿余某人民币8800元。(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