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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红图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岳明静)王某经精心策划,与赵某、李某协商后,3人利用注册的虚假投资网站,与客户签订网上代理股票投资合同,上演了一出“合同诈骗”的把戏,诈骗人民币18万余元后分赃。因主犯王某已作另案处理,青浦区法院最终认定赵某和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9年9月上旬,王某瞄准股民投资心理,找到赵某和李某协商后,通过设立虚假股票投资网站诈骗他人钱财。3人协商一致后,王某购买域名,设立了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虚假股票投资网站。
同年9月16日,他们先让被害人谢某缴纳4800元的会员费,签订网上委托代理股票投资合同,并按合同方式向3人汇去“理财款”10万元。为了让谢某相信投资的真实性,他们给被害人谢某返回了6230元,谎称是第一天的股票投资收益。尝到甜头的谢某心里乐开了花,又按照要求汇款10万元,重新签订了总额为20万元的网上委托代理股票投资合同。取得这笔款项后,3人开始分赃,王某作为“主力”,分得9万余元,赵某分得7万元,李某分得2万元。案发后3人落网。
青浦法院认为,赵某和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