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2版)
副局长醉驾撞人,县财政巨额“埋单”,颇让人惊诧和无语。副局长醉驾肇事,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其后果理应由个人承担,凭啥用公款“埋单”?再者,他肇事后先是被刑事拘留、免职,然后是被逮捕。财政局为一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埋单”,这有悖常理。
但道理归道理,现实归现实。临桂县财政硬生生地“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所以,媒体与网友都把谴责的矛头指向该县财政局。
但财政局是一个单位,130多万元的资金不会自行为副局长的“罪过”埋单。再者,有决策权、能拍板划拨百万资金给肇事局长用以赔偿的,财政局的普通公务员似乎也没有这个权力。那么,是谁拿财政局里的百万巨款为醉驾局长的肇事“埋单”的?
从媒体报道看,2010年10月5日,李富得副局长醉驾撞人后,为了取得伤者家属刑事谅解,与伤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双方约定李富得一次性赔偿146万元,伤者家属不追究。为了146万元的赔偿款,临桂县住建局打报告给县政府,建议县财政拨付133万元给县住建局帮李富得垫付赔偿款,再由住建局负责追偿。报告得到了时任临桂县县长彭代元(现任临桂县县委书记)的签字同意,彭代元在报告上签字“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春节后上会通报一下”。于是,县财政拨付133万元给县住建局,用于李富得民事赔偿。时至今日,李富得的借款至今一分钱未还给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是单位,不存在对与错,有错的只能是个人。道理很浅显,却屡屡被一些人偷梁换柱,玩障眼法,转移了公众视线,其结果是,明明是个别官员犯错,顶包代过的却是单位,这很滑稽,在现实中却往往是屡试不爽的“潜规则”。这值得警惕和反思。文/惠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