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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国境线长4200公里,是祖国北疆的安全稳定屏障。内蒙古的安全稳定不仅关系到自治区的改革发展,而且对国家安全稳定大局至关重要。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一、强化第一责任,落实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安全稳定。近年来,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内蒙古全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二、强化能动司法,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围绕自治区提出的“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奋斗目标,制定下发《关于为自治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今年以来,共向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70多份。
三、强化司法为民,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4月份,自治区高院在全区法院部署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要求各级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是开展“法官进社区”。二是重点狠抓反规避执行活动。截至11月,全区法院共执结案件35455件,实际执行率87.8%,执行标的到位率61.3%,自动履行、执行和解率75.9%,同比分别提高4.9、3.9、4.6个百分点。三是集中开展清理积案活动,对排查出的513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已审结477件。对中央政法委交办的496件信访案件,目前已化解91%。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水平。自治区高院把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抓手,年初成立审管办,完善了审判质量、效率和案件层级管理制度,强化院长、分管副院长、庭长、合议庭、承办人的职责,并建立对下案件质量通报和发改案件分析会制度,制定下发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五、强化队伍建设,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要求,自治区高院组织全区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教育实践和“警示教育年”三项活动,制定《落实“五个严禁”实施细则》等规定,把法院党建工作纳入党委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