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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条例》,进一步满足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试行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以支持本市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意见》指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转换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此次《意见》出台的基本原则为,一是遵循“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个人经营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家庭经营的,应当由全体经营者共同提出申请。对法律法规要求某行业经营者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应依法规范,助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二是采取“一注一开”的登记方式。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三是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按转型升级企业登记管辖由企业登记部门“一站”办理。
《意见》适用范围为,一是在我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二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拟转型升级企业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之一。
据悉,市工商局要求各企业登记部门做好前期指导服务,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统一受理,畅通内部流转,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据统计,到2011年末,本市共有个体工商户241722户,比上年同期增长6.62%;申报资金138.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65%,数量和申报资金分别占市场主体总量的53.91%和0.53%。(记者张蕾通讯员卢连胜王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