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司法所结合职能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力度,研究当前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口,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做到“五个体现”,实施“一、十、百、千”工程——胜利司法所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胜利司法所从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特征出发,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以实施“一、十、百、千”工程(一条绿色维权通道,十佳金牌调解师,百名矫正安帮热心志愿者,千名法律义务宣传员)为主线,做到“五个体现”:一是把创新体现在人民调解工作上,二是把创新体现在安置帮教工作上,三是把创新体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上,四是把创新体现在法律宣传工作上,五是把创新体现在加强司法所建设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确保司法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细致、周到服务。
古林司法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一是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衔接;推进矛盾调处“三联动”,即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与综治信访服务中心联动调处;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联动调处;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联动调处;巩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一体化机制。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通报机制。开展入监所帮扶,提高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控制度。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街公民的法律素质。围绕村、居建设,加快民主法制进程。以法制副主任和律师兼任街道团支部副书记为依托,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中塘司法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一是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二是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和拓宽公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三是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不稳定因素。五是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前的教育培训、心理适应、信息衔接和出狱出所必送必接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援助,落实对吸收、接纳刑释解教人员企业的优惠政策。六是深入推进“法治中塘”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太平司法所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完善镇、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结合村“两委”换届,对村调委会主任重新选配,并加强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联络员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积极调解涉及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进一步健全人口动态管理服务体系。通过“窗口前移”把帮教工作向监狱延伸,落实出监所必接制度。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积极争取各方优惠政策,加快建立集教育、培训、救助、就业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和就业基地。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创新,开展审前评估,规范日常管理,定期走访了解并组织安排其参加公益劳动,提高矫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