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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陈华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经过在滨海监狱四年多的改造,他提出假释申请。日前,市二中院法官们又一次来到滨海监狱,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经过提审、公示、座谈、听取驻监检察人员和监狱管教干警意见、由司法监督员现场抽取同监室改造的服刑人员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质证等一系列严格程序,法院批准了他的假释申请。陈华和母亲团聚的日子,提前了两年零十个月。
这次公开听证会上,共有十名罪犯获得了假释,近二百名罪犯参与了旁听。陈华激动地说:“今天,是我这辈子最开心的一天,原来听说减刑假释只有用钱买或者有关系才行,我没关系也没钱,没想到通过四年多的努力,也获得了这样好的结果。二中院实行阳光审判,让我感到了公平公正。在以后的改造道路上,我一定把假释考验期变成学习期,严格约束自己,改造自己……”
改纸上审判为现场开庭
由于以前法院对于减刑与假释普遍都是不开庭的书面审核,往往只依据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据与材料作出裁定,整个减刑假释过程没有在透明、公开的程序中进行,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为此,二中院改变了以往的“纸上审判”模式,由远程程序审查变为入监实体审理,成立了专门合议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并坚持到监狱、看守所内公开开庭,把公平、公正送进高墙院内,使减刑假释审理在阳光下运行。该院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减刑假释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八项严格的庭审程序:一是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回避制度;二是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三是驻监检察室检察员发表审查意见和监督意见;四是罪犯陈述改造情况;五是监区管教评价罪犯表现情况;六是同监组成员作为证人出庭对罪犯表现情况评价;七是审判长对假释人员告知考验期,进行法制教育;八是法院在裁定前先进行公示,并听取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再对罪犯的改造表现及罪罚情况作出裁定。
有效防止“暗箱操作”
严格的程序确保了庭审的公正,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在天津滨海监狱假释听证会上,一名参加旁听的犯人激动地说:“减刑假释是我们犯人最关心的问题,二中院改变了以往书面审理的方式,大力推行阳光审判,使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这次减刑假释虽然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我服气,没有怨言,因为我的改造还不到位、还不够优秀,今后我要向减刑假释的狱友学习,努力改造,争取下一次机会。”
三百余名假释犯无一重犯
市二中院为增强减刑假释的公开、公正性,促进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改造,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总结推出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帮教的全程监管机制。通过这一机制把对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的管理、庭审减刑假释和回归社会后的跟踪矫正串连成一个整体。经过近两年多时间的运行,取得了显著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两年多来,该院共计审结减刑案件6600余件,假释案件300余件,没有发生任何差错。截至目前,裁定准予假释的300余名罪犯无一重新犯罪。
市二中院院长姚奎彦深有感触地说:“最大程度地让社会民众参与减刑、假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的做法,不仅可以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而且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听取多方面意见,使司法权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自觉地积极地接受改造,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