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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增强减刑假释的公开、公正性,促进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改造,总结推出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帮教的全程监管机制。通过这一机制把对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的管理、庭审减刑假释和回归社会后的跟踪矫正串连成一个整体。经过近两年多时间的运行,该院共计审结减刑案件6607件,假释案件301件,没有发生任何差错。截至目前,裁定准予假释的300余名罪犯无一重新犯罪。
由于以前法院对于减刑与假释普遍都是不开庭的书面审核,往往只依据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据与材料作出裁定,整个减刑假释过程没有在透明、公开的程序中进行,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为此,二中院成立了专门合议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并坚持到监狱、看守所内公开开庭。
该院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减刑假释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八项严格的庭审程序:一是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回避制度;二是驻监检察室检察员发表审查意见和监督意见;三是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四是罪犯陈述改造情况;五是监区管教评价罪犯表现情况;六是同监组成员作为证人出庭对罪犯表现情况评价;七是审判长对假释人员告知考验期,进行法制教育;八是法院在合议前先进行公示,并听取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再对罪犯的改造表现及罪罚情况做出裁定。记者张家民实习生信华通讯员李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