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了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步伐,近日本市就外省市转入天津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作出新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转入天津的外省市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经本市环保部门审核,并经环保检测合格,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转入。(记者张鸣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