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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天津市加强外省市转入天津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尾气不达标将不予办理登记。
今年本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步伐,按照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转入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标准”及以上排放标准。该标准以环境保护部公告为准,可查询机动车环保网站www.vecc-mep.org.cn/ve。经本市环保部门审核,并经环保检测合格,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转入。 (记者雷风雨通讯员闫平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