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没有想到,才一个月案子就处理完了,还顺利拿到了赔偿款,太谢谢你啦!”近日,李大姐走进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紧紧握住该院崔法官的手说道。
李大姐的丈夫2011年被刘某驾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肇事车车主是周某,且该车已投保,这样一来被告方涉及到刘某、周某、保险公司三方当事人。开庭后,由于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的李大姐不禁焦急起来。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她与刘某、周某先行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准许撤回了对刘某、周某的起诉,对保险公司责任另行出具了判决书。
该案仅仅是邹平法院运用案件分解法处理的众多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之一。自2011年上半年以来,该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积极开拓审判思维,探索实施案件分解法,将复杂案件“化整为零”,即同一案件中,在查清案件事实、明确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原告与部分被告如有调解意愿,可先行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或准许原告撤回对该部分被告的起诉;对其他当事人没有调解意愿或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另行出具判决书。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已审结案件249起,在降低案件审理难度、提升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徐德文范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