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张某在帮程某砍树时胳膊被树砸成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他起诉要求程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9万余元。日前,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某诉称,他和程某本是林场工友。去年3月3日,程某让他帮忙砍掉其院内的一棵大树,不想树没有按预想的方向倒下,却砸到了他的左手臂。事后,他被诊断为左尺骨鹰嘴骨折、左桡骨中上段骨折,住院治疗18天,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张某称,他多次找程某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但程某却态度消极,迟迟不愿给付,他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索赔19万余元。开庭时程某辩称,他没有主动要求张某帮忙放树,只是说让张某帮忙找两个木匠,不想当天早上张某自己来到他家。因为张某不是木匠,他明确说不让对方砍树。后来他出去办事,不想张某不听劝,还是和一名木匠一起砍树。张某受伤后,他出于人道为张某垫付了2万余元。他认为,张某应自己承担事故责任,不同意再赔偿。但张某说,程某当时并没有阻拦他砍树,并称程某只给了他2500元的住院押金。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