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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对于34岁的罪犯陈华来说,2011年秋天的阳光格外灿烂。他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经过在滨海监狱4年多的改造,提出了假释申请。9月24日,市二中院法官又一次来到滨海监狱,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经过提审、公示、座谈、听取驻监检察人员和监狱管教干警意见,由司法监督员现场抽取同监室改造的服刑人员作为证人出庭接受法官的质证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法院批准了他的假释申请,这意味着他和母亲团聚的日子提前了2年10个月。这次公开听证会上,共有10名罪犯获得了假释,近200名罪犯参与了旁听。陈华激动地说:“今天,是我入狱后最开心的一天,没想到通过自己4年多的努力,今天也获得了假释。二中院对减刑假释进行阳光审判,让我感到了公平公正……”
以前,法院对于减刑与假释普遍都是不开庭的书面审核,往往只依据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据与材料作出裁定,整个减刑假释过程没有在透明、公开的程序中进行,不免给人留下想象空间。为确保减刑假释科学公正,二中院延伸法庭,把远程程序审查变为入监实体审理,成立了专门合议庭,并坚持到监狱、看守所内公开开庭,把公平公正送进高墙院内。这一机制推行两年多来,共计审结减刑案件6600余件,假释案件300余件,没有发生任何差错。截至目前,裁定准予假释的300余名罪犯无一重新犯罪。二中院院长姚奎彦介绍说:“我们的初衷就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使司法权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最大程度地让社会民众参与,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自觉积极地接受改造。”
同样是在滨海监狱这次假释听证会上,一位通过现场抽签被选取做证人的同监改造的犯人激动地说:“减刑假释是我们犯人最关心的事情,也是我们服刑改造的动力,更是我们早日与家人团聚的期盼。二中院推行阳光审判,而且听取我们这些一同服刑改造的犯人的意见,使我们切实感受到只要努力接受改造,每个人都有减刑假释的机会。这次减刑假释虽然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我服气,没有怨言,今后我要向减刑假释的狱友学习,努力改造,争取下一次机会。”
可以说,二中院这一“延伸法庭”机制在给大墙内增添一缕温暖阳光的同时,在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和彰显司法公平公正上起到了示范意义。这样的做法,在全国也是创新的。在这一机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坚持邀请监狱执行机关、驻监检察机关、在监服刑犯人、社区矫治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广泛参与监督。二中院明确规定,庭审听证开始前,由司法监督员进行抽签,随机抽选作为证人的拟假释人员同监室服刑人员名单,被选中的服刑人员享有对监狱就减刑假释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询问权。在滨海监狱参审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会后,二中院司法监督员、市政协委员徐俊池高兴地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参加了庭审听证,人民法院没有把我当成‘聋子的耳朵’,我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监督员‘说了算’。”
作为这一机制的最终检验,回访帮教活动的开展,更实现了与社会其他监管矫正部门的无缝对接,有效遏制了减刑假释人员再犯新罪,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记者跟随二中院的法官回访,见到了某工地上刚被假释回到社会的王某。“太感谢你们了!”一见到二中院的法官,王某连声感谢。记者看到,法官详细了解了王某假释出狱后的生活,对其工作中遇到的劳动就业等政策法律难题进行了解答。王某表示,法官们在繁忙的工作中来看望自己,让自己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今后一定学法、守法,好好做人。记者了解到,两年多来,二中院积极联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政策,对减刑假释罪犯给予人性化帮扶,帮助他们走出人生低谷。在辖区6个区、县及30多个乡镇,回访帮教假释罪犯80多人,帮助提供技能培训280余人次,落实低保17人,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鼓励。本报记者 赵荣君通讯员李金文
新闻背景
减刑假释八项庭审程序
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减刑假释案件的特殊性,二中院制定了八项严格的庭审程序:一是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回避制度;二是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三是驻监检察室检察员发表审查意见和监督意见;四是罪犯陈述改造情况;五是监区管教评价罪犯表现情况;六是同监组成员作为证人出庭对罪犯表现情况评价;七是审判长对假释人员告知考验期,进行法制教育;八是法院在裁定前先进行公示,并听取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再对罪犯的改造表现及罪罚情况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