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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7日电上海市静安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张仁良日前已悄然复出,远赴新疆成为一名援疆干部,出任喀什地委副书记。此前,张仁良因上海市静安区“11·15”大火事故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张仁良于2011年11月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1月9日,喀什地委书记程振山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关于任命张仁良为喀什地委副书记的通知。
张仁良,男,1961年2月生,汉族,山东平度人,大学毕业,工学学士、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代区长;2005年8月任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区长;2012年2月任中共喀什地委副书记。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9年7月,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