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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5日,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他在消费时使用了代金券,结果被商家剥夺了退货权利。记者随后采访发现,代金券已成为不少商家的避责法宝。
刘先生说,上周他在路上接到数码商家派发的宣传单,上面不仅有商家信息,还有两张50元代金券。他正想购买一台汽车导航仪,就来到位于鞍山西道的该商家处,购买时使用了一张代金券。
刘先生将汽车导航仪买回家后,发现屏幕上有5处坏点,其中一个还在屏幕中心位置。当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时,商家却以使用代金券后无法确定退款金额为由,拒绝退款。他没想到,本来是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优惠的代金券,却变成他维权的绊脚石。
记者随后走访了本市鞍山西道、金街等地,十几分钟内就接到七八张宣传单代金券。记者与其中一些餐饮店、数码店联系,商家表示,使用代金券消费不开发票,只能开具手写凭证,证明商品为该商家所售,但不标明价格,理由是使用代金券后商家无法确定发票金额。
本市律师刘善惠表示,代金券不能成为商家避责的手段,如果商家利用代金券抵消货款,则将代金券视为与货币同一用途,因此在发票上应标注全款。如果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应按全款退还消费者钱款。(记者 宋雪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