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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出台的《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近日启动施行,天津市11家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中心已经对外开放使用,今后申请或延期糖尿病门诊特定病医疗保险的患者都要到这些中心进行统一鉴定。
根据新规定,本市参保人员首次申请办理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检查鉴定,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鉴定中心采集血样。
根据新规定,已发生糖尿病住院治疗的病人办理复查登记时,可持两年内在本市二、三级原糖尿病诊断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到鉴定中心直接申请办理鉴定。相关材料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和出院记录(小结),以及符合鉴定标准的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住院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鉴定中心将依据网络信息甄别上述医疗文书真实性和可靠性,材料不齐或者存在疑义时,将重新鉴定检查。
没有住院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办理复查登记时,仍然需要到鉴定中心采集血样,重新进行化验检查。
11家门诊特定病种检查鉴定医院名单
1.第一鉴定中心(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负责南开、红桥、河北、西青、北辰区。
2.第二鉴定中心(天津市公安医院):负责河西、和平、河东、东丽、津南区。
3.第三鉴定中心(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负责滨海新区。
4.第四鉴定中心(天津市汉沽区医院):负责滨海新区。
5.第五鉴定中心(大港医院):负责滨海新区。
6.第六鉴定中心(天津市宁河县医院):负责宁河县。
7.第七鉴定中心(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负责武清区。
8.第八鉴定中心(天津市静海县医院):负责静海县。
9.第九鉴定中心(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负责宝坻区。
10.第十鉴定中心(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负责蓟县。
11.第十一鉴定中心(大港油田总医院):负责大港油田。 (姜艳秋刘 波崔宪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