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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本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民生问题,通过严厉查处各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88件,立案260件378人,大案率为81.9%。
分析这些立案案件,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重点领域案件频发。在2011年立案侦查的260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及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155人,占立案人数的41%。其中,行政机关、电力、银行、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涉案人员达53人,占立案人数的14%。涉嫌犯罪的手段主要是侵吞拆迁补偿款和账外资金据为己有。二是行贿案件大幅上升。2011年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涉案人员41人。与2010年同比立案人数上升86.4%。行贿对象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医疗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及业务往来单位。行贿案件的大幅上升,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市检察机关已将打击行贿犯罪纳入到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重点工作当中。三是商业贿赂案件大案数量上升,涉案领域比较集中。2011年查办涉及商业贿赂案件涉案人员64人,占立案人数的16.9%,侦结涉案金额2232.8万元。主要犯罪手段是在经济往来中为请托方谋取利益而收受好处费。四是涉农贪污贿赂案件突出。2011年查办涉农贪污贿赂案件涉案人员74人,占立案人数的19.6%,涉案人员多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私自篡改村民补偿款发放金额并据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五是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数量明显上升。2011年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涉案人员121人,占立案人数的32%,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人数上升63.5%。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表现为采用在实际成交价基础上加价请款、截留单位收购二手房资金、收受好处费等。(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张宁王爱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