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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滨海新区获悉,3月1日起,本市向滨海新区下放第二批共计65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进一步实现“新区的事新区办”。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关于赋予滨海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区的事新区办的部署要求,根据有关法规,经充分研究和审核论证,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32项,下放职能事权事项33项。滨海新区自2012年3月1日起承接办理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实施。
据了解,滨海新区将尽快做好承接办理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将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职能事权事项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同时,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记者马明张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