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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是我市顺利开启“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的一年,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新成效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和预防等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入开展“四走进”司法调研服务活动。认真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市委“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工作部署,不断丰富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新举措。组织开展法律监督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镇)、进学校活动,深入市经信委等机关单位137次,天铁集团公司等企业504家,社区和村镇359个,学校174所,了解社会实情,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涉检等司法问题近千件。与天津海关协商会签《加强打击走私犯罪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要》,与有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56人,提起公诉652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型案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深化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环节,集中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贪污渎职犯罪等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房地产开发、医药卫生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50件64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60件74人,有效防范和遏制犯罪的发生,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两抢一盗”以及“黄赌毒”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077人,提起公诉14811人,同比分别上升2.25%和6.75%。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追逃“清网行动”,一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或投案自首。严格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适时介入引导取证,注重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
——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11件45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60件378人、渎职侵权案件51件78人,涉嫌犯罪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848万元。修改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级别管辖制度,规范线索初查、立案受理、指定交办和异地管辖程序,落实上级院指导、督办机制,促进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联合市纪委、市委政法委成功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全市各界干部群众3万余人参观展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深入市文化中心、天津水利工程等46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与市建交委联合召开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交流会。调整充实预防职务犯罪“百人宣讲团”,继续开展好系列宣讲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现全国联网,全年提供查询服务3181件次,涉及单位和个人8543个,促进了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加大立案监督力度,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59件,侦查机关已主动立案194人,通知立案5人。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7件,法院已改判14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将全市驻监狱、劳教所检察机构调整为分院派驻,进一步增强监督效力。开展羁押期限、保外就医、看守所械具使用情况等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违法和不当行为38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19件,抗诉90件,法院已改变原判决、裁定4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同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申诉人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三、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坚持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根本举措,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从源头上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等机制,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探索建立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制度,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措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537人,同比增加6.9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70人,同比增加26.17%。积极参与平安天津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工作,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全年依法妥善办理5854件群众来信来访,连续五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参与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服务管理,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属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15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专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机构。在全市社区和乡镇派驻检察室140余个,有效发挥了宣传法制、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作用。主动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促进依法经营和开展活动。
——主动做好保障民生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组织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7件49人。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静海县检察院平等保护外来菜农棉农利益、津南区检察院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等做法被最高检察院推广。探索推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和网上举报、信息查询等便民利民措施,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