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梁富盈摄
最近关于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的说法引起了媒体关注,网上一位自称银行内部人士在专业理财论坛上发帖爆料,称“信用卡不设密码其实更安全”。
在我国,信用卡被盗刷的事件经常发生,这些事件发生后所产生的当事人、银行之间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不设密码更安全?
有消费者对于银行“信用卡不设密更安全”的潜规则很不理解,“信用卡设密码,几乎是常识。因为领到信用卡之时,银行或预设了初始密码,或在激活时要持卡者设密。设密是为了安全,防止被人盗刷冒领。可事情就是那么吊诡乃至反智,设密而被盗刷,银行不负责。相反,不设密的银行却负责赔偿。这让消费者懵懂,不设密码更安全?”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安徽合肥的周先生就遭遇了此类尴尬事,信用卡被盗刷两万余元。而银行却说:凭密码消费的交易,他们不负责;但若未设密码,可赔偿部分损失。
据悉,多数银行都为客户提供失卡保障服务,即信用卡丢失后,持卡人在第一时间向银行申请挂失,银行对被人盗刷信用卡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这种失卡保障,大多针对的是没有设置交易密码的客户。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国际惯例,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仅需凭借签名确认就能完成消费。但这一方式在进入我国时,由于消费习惯的不同而受到了抵制,因此国内的信用卡给持卡人提供了仅凭签名、仅凭密码、凭借密码+签名三种方式。但是人们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仅凭签名”消费时,核对签名进行交易的责任主要在商户和银行,而使用密码的消费中,密码是判定消费有效的唯一方式。
目前,不少银行都推出了“失卡保障”,即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在挂失前的限定时间内因非密码交易产生的损失均由银行负责赔偿。
比如招商银行的官方网站中就明确标明“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冒用损失(不包括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可申请补偿”。华夏银行的“失卡保障”则将挂失前的时间定为120小时,但是也明确规定仅提供给选择签名消费的持卡人。使用密码消费的持卡人失卡后被盗刷,银行不负责赔偿。
根据我国《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规定:特约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时,必须核对持卡人签名是否与银行卡背面签名条内的签名一致,否则可视为“无效交易单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当信用卡凭借签名进行交易时,更多的责任就转移到了核对签名一方,一般也就是刷卡商家。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不设密码更安全是有前提的,取决于收银员能严格核对签名真伪,以及盗刷发生后银行要保证持卡人权益,而这两点目前做得都不好。
在现实生活中,收银员核对持卡人签名很难做到专业,有的根本不看;而从银行角度讲,持卡人不设密码被盗刷后手续很复杂,需要持卡者对信用卡挂失流程非常熟悉才行,而很多银行还有免责条款,一旦发生问题,银行会用免责条款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