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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二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朱少中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51万余元(已减去退还和上交的50万元)、非法所得赃款3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随着二审法槌的落下,朱少中案终于尘埃落定。这让朱少中此前的‘清廉’形象一落千丈,也让人们看清了朱少中的另一面。”2月24日,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揭开了朱少中的“双面”人生。
立牌子“拒收礼金”
2010年1月,朱少中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后,许多人都感到诧异。
因为此前,朱少中在民间的口碑一直不错。他在公开场合始终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有关他的负面消息和材料是少之又少。
“几年前,朱少中的父亲去世,朱少中在灵堂前立了一块牌子,上写‘拒收礼金’”。
2007年,朱少中曾在湖南的一家媒体上发表过一篇题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痛斥某些党员干部存在“崇拜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并大谈反腐的经验。有媒体称,朱少中“曾经是高调反腐的基层干部,一年还查处了88名党员干部”。在一段时间里,他获得了“反腐清官”的赞誉。
被控受贿60多次
但办案检察官在依法对他家进行搜查时惊讶地发现,在他家的鞋柜、衣柜等地方放着各类鞋子近200双,各种背包、提包几十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杨某等14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美元5.1万元。
记者注意到,朱少中收受钱财的次数不少,仅检察机关指控的就有60多次,但其每次收受的数额并不大,而且大都是在各种年节假日、他过生日及他家办婚丧事宜期间收下的。
“受贿时间大都是在节日期间,这是朱少中案一个最大的特点。”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从表面上看,朱少中收受财物与为行贿人牟利在时空上是剥离的。行贿人送礼大都选在年节假日期间,而不是在请托事情之前或朱少中为其帮完忙之后。“但是,红包、礼金并不能掩盖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送收财物与牟利在一个特定时间段所形成的整体上的对应关系。”办案检察官说。
伪装7年令人深思
曾经在众人眼中是一个“清廉官员”的朱少中,在无数人诧异的目光中走上了被告席。
一位反腐专家告诉记者,朱少中长期以“反腐清官”的形象示人,现在却在反腐败斗争中,因为自己的贪腐而落马,这的确令人深思。朱少中在“清廉”的外表下搞腐败,从表面上看是其善于伪装。但朱少中为什么敢于且能够伪装长达7年之久?这恐怕和一些地方廉政教育流于形式、对领导干部监督乏力、干部考查把关不严不无关系。如何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