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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天开始,“落户”本市的外埠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否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同时,本市机动车黄绿标申领发放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从1月10日至今,已发放10余万张黄绿标。
今年,本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举措之一就是对转入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实施严格的控制。根据相关规定,转入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四阶段控制要求。经本市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转入。
凡在本市注册上牌的机动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均可申领响应的黄绿标志。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每天上午9:00-10:30、下午14:30-16:00前来申领标志的人比较集中,车主可避开此时间段,以节省时间。此外,车主最好先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ve,查询自己的车属于黄标还是绿标。(记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