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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人社局获悉,天津市实现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以来,极大方便了患者就医,但也有一些参保患者提出疑问,联网结算后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已经结算的费用还能不能更改。对此,市人社局表示,出现不良反应的药品可做退费处理,但超过七日则不能退费。
据介绍,已经通过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参保患者,用药后出现不适、过敏等不良反应,需要改用其他药物的,可对七日内已进行门诊联网结算的药费做退费处理,患者必须七日内持医保证、社保卡、病历本、药品、处方、明细、收据到医院指定科室进行办理。超过七日的门诊联网医疗费不能退费。此外,由于退费影响计算门槛费的,不能退费。(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