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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做客新闻会客厅 |
主持人:刚才您说我们是被确定为全国百家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那么对于司法公开滨海新区法院是怎么样认识的呢?
张勇: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指出,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我们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司法公开不仅是我国重要的宪法原则,也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更是公正司法的内在需要。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位于天津市改革开放的最前沿,肩负着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这些新要求、新期待需要法院的审判活动透明、更开放、更亲民。为此,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促权威的指导思想,努力使审判工作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司法。
具体来说,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专门召开了司法公开工作会议,成立了以韩津和为组长的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制定司法公开示范方案,并积极部署相关具体工作。各审判区分别成立司法公开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进行落实。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公开实效。按照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对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的公开机制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确立了司法公开的“四化”目标,也就是窗口标准化、内容实质化、载体多维化、服务信息化。以全方位、多层次、易操作的方式,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迫切需求。
三是整体全面推进各自重点突出。针对滨海新区法院四个审判区基础不同、各有优势的特点,要求各审判区在做到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达标的同时,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创新打造各自示范品牌,以点代面,促进审判区之间互比、互学、互看,以司法公开工作为抓手,促进滨海新区法院各项建设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