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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做客新闻会客厅 |
主持人: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在建立以来有一些自己的特点,那么在成立以来我们在司法公开上都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呢?
张勇:首先,为满足群众需要,实现司法公开窗口标准化,我们建立文明高效诉讼服务中心,是天津三级法院便民、利民司法服务的重要举措。我们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作为司法公开的第一阵地,努力打造诉讼便民的公开窗口,实现了六项公开,一是公开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信息,将照片、名单上墙公示,将内部审判规范要求、案件监督评查程序等全部公开。二是公开民意渠道,在立案大厅设置意见箱,随案发放“阳光司法”以及“五项严禁”落实情况的征求意见表,便于当事人监督。三是公开服务标准,制定《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及专职导诉员,提供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上诉一讼等一站式服务。四是公开诉讼流程,设置诉讼流程指示图和电子显示屏,公开诉讼费用交纳的标准,将当事人申请回避、上诉、申请执行等主要权力公示上墙,引导群众方便、快捷进入程序。五是公开诉讼风险、执行风险,提示当事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六是公开审务事项,将排期开庭公告、法官办案情况、法律法规、院内审判规范等内容通过电子屏幕滚动播放。
其次,把握主要环节,促进司法公开实质化。在司法公开示范活动中,我们将庭审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和执行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重心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行庭审公开活动,循序渐进推进裁判文书社会公开查阅机制,积极开展执行公开工作。
一是对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所有证据在法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一律当庭认证,大力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率,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把案件的全部事实、证据展现在所有的案件参与人和社会公众的面前。
二是强制性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裁判文书的公开不仅仅是让公众看到裁判文书记载的裁判结果,更主要是在裁判文书中要公开证据分析的理由,事实认定的依据和法律适用的标准,要让当事人和公众通过裁判文书看到法官认定事实的证据基础和得出裁判结果的思维过程。
三是落实执行公开工作,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重大事项、办案流程的公开机制。建立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告知制度,增加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执行行为的说明环节,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和执行异议听证会,对听证会的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的权力一律公开。
第三,拓宽沟通平台,推进司法公开载体多维化,努力搭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公开的平台。充分利用公告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数字化法庭、网站、法律文书刊物、观摩厅等多种形式推进全程、全方位的司法公开。
具体来说,一是开展“五个一”载体活动,即一次公众开放日活动,一次公开宣传月活动,一次新闻发布活动,一次庭审观摩直播活动,一次公开听证活动。部分审判区还专门组织了学生、部队战士等群体的集体旁听活动,向媒体广泛开放庭审旁听,欢迎社会各界旁听案件审理。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功能区审判区与电视台滨海频道还携手创办《滨海法制》栏目,每年选定一定数量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并广泛搜集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电话联络、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逐一进行走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是强化硬件建设,司法公开服务信息化。
一是完善审判区网站建设,当事人可以方便地察看法院的基本情况,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审判流程以及最近开庭公告,有条件的审判区已开通建成外网站,设置人民法院立案信息、执行信息、法律文书、审务公开等公开栏目,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增强审判法庭的科技含量,建设具有全程录音、录像、远程庭审观摩等功能的数字化法庭,我们的汉沽审判区坚持信息化建设为当事人诉讼服务的原则,专门设计、安装了方便当事人参与庭审的电脑界面和终端,实现了庭外有电子屏幕向社会公开播放开庭公告,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可以随时观摩庭审,庭上有当事人专门界面,开庭笔录实时同步向当事人显示,确保当事人及时核阅庭审笔录,庭后对每个庭审刻录一张光盘,当事人和媒体可按规定查阅和复制。
三是以在线诉讼服务为平台,探索庭审网络直播,搭建社会公众了解司法的服务平台。对于个别审判区由于资金困难,现在不适合大量投入资金进行司法公开物质投入的,也在原有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更新了信息控制系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