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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部署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稳步发展,截至2011年末,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到16.7万余户,占内资企业总数的87.95%;注册资金10818.98亿元,占内资企业总量的49.40%;从业人员达350万人,占企业从业人员的85%。与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注重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坚持“以党组织建设为龙头,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以调处矛盾纠纷为抓手”,大力加强政企互动交流、涉法危机化解、和谐劳动关系协调“三个平台”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市坚持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市建立健全了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指导、区县具体负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市一级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服务。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等部门,重点推动民营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在区县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明确部门职责和责任主体,抓好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在街道(乡镇)成立综合党组,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中心(站)作用,健全运行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区域内无上级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2005年以前,以抓大户、抓典型、抓示范引领为重点,着力抓好员工在50人以上、高新技术、经济实力雄厚三类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2006年后,采取思想先行引导建、改制企业同步建、镇村组织统筹建、完善服务促进建等方式,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党组织。
2008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实施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工程的意见》,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拉网式摸底,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多种形式,推动党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5284个,覆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39313家。同时,着力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采取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离退休干部、转制国有企业党务干部中选任、聘请等形式,配强党组织带头人。着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党员发展重点放在生产经营管理者、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青年身上,建立了动态培养、入党预审、入党公示和入党后跟踪教育等制度,确保了发展党员质量。着力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对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建立党员活动室,对联合建立党组织的依托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街道社区(村)等党组织活动场所,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各级党委还采取拨发专款、返还党费等形式,加大阵地建设力度,为党员开展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的直接推动下,经市政府批准,市监察局、市工商联于2005年10月联合成立了天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成为全国省(市)级第一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服务保障的专门机构。为切实发挥服务中心作用,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作机构,完善了工作制度,明确了受理民营企业投诉、组织调查处理、交流通报情况、配合组织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民主评议、搞好民营企业服务、提出工作建议等6项职责。市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依托服务中心对国家行政机关开展检查,推动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服务中心与市人大法工委、市高级法院、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制定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19项具体措施;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政策咨询、现场办公等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设立了投诉专线电话,开通了网上投诉专栏,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几年来,先后为9个行业商会、异地商会推荐了法律顾问并签署了服务协议,为200余户民营企业提供了专项咨询和服务;受理电话、网络及来人来函投诉1000余人次(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服务中心还聘请了60家民营企业的代表担任“行政效能监督员”,在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建立了联络员,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互动交流,推动了政府职能和作风的转变。在市服务中心的带动下,目前全市各区县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政务环境、加快市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市相关部门未雨绸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涉法危机化解平台。2008年,金融危机在全球蔓延,民营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破产危机高发、涉法涉诉问题凸显。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20条意见”落实,有效应对和化解民营企业涉法危机,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的组织领导下,于2009年4月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市工商联和市政法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天津市民营企业危机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定了《关于天津市民营企业危机管理服务联席会议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危机防范宣传、危机调查确认、危机应对处置、提出对策建议等4项职责和开展工作的具体形式及方法。市高级法院出台了《加强人民法院与市工商联工作联系的意见》,着力从5个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市检察院采取深入调研、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座谈、发函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市公安局将30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直接纳管,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祥和的内外环境;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和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百名律师进百家民营企业”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面对面服务,共同构筑抵御危机的“防火墙”。市工商联还针对民营企业的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连续6年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服务。联席会议还聘请了35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作为联络员、信息员,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危机动态,采取实际举措,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危机的发生。几年来,联席会议共办理民营企业涉法危机诉求37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