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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教委昨天下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在2012年4月份进行,按照区县负责、规范管理的原则,努力做到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
《通知》规定,2012年幼儿园招生幼儿入园年龄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园招生对烈士子女入园优先录取;对台湾同胞子女入园视为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对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执行。
据了解,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幼儿园由于学位少、孩子多,存在对孩子进行考试、面试等行为,容易对孩子和家长造成压力,也容易导致幼儿园教育的“小学化”倾向。本市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要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坚决依规收费,幼儿园应向家长公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幼儿园的收费办法,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对于招生压力较大的幼儿园不再招收“小小班”,要最大限度满足3岁以上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记者李晶实习生史怡)